唐代·胡长卿的简介
胡长卿,字元之,吴县(今江苏苏州)人。孝宗乾道二年(一一六六)进士(《吴郡志》卷二八)。淳熙七年(一一八○),为将作监丞(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七二之六)。十一年,改军器监丞(同上书选举二二之六)。光宗绍熙三年(一一九二),知崇化县(《周文忠集》卷二八(《吉州新贡院记》)。四年,由知吉州迁提点广西刑狱。五年,为广西转运判官(《止斋文集》卷一七《广西提刑胡长卿除广西路转运判官制》)。今录诗三首。
...〔 ► 胡长卿的诗(4篇) 〕一舟停、佛狸祠下,酒边人与花遇。金焦双送南朝客,海上圆波重聚。
相记取。只那夕朱楼,我汝销魂处。帘栊遍数。又露掠篷低,风销蜡黯,草草别君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