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在选聘中未被聘用。
1.对落聘人员,由各县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安置,安置确有困难的由州管理中心适当划拨经费给予一定的安置补偿。
2.对落聘人员,由各县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安置,安置确有困难的由州管理中心适当划拨经费给予一定的安置补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