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不容情的成语故事


法不容情

拼音fǎ rù róng qíng

基本解释在法律面前不能容许人情宽容。

出处熊召政《张居正》第四卷第十回:“金学曾实不忍伤害这位慈眉善目的老和尚,但法不容情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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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与(法不容情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
成语 历史出处
齿牙为祸 《史记 晋世家》:“初,献公将伐骊戎,人曰:'齿牙为祸。'及破骊戎,获骊姬,爱之,竟以乱晋。
圆颅方趾 西汉 刘安《淮南子 精神训》:“故头之圆也像天,足之方也像地。”
高屋建瓴 西汉 司马迁《史记 高祖本纪》:“地势便利,其以下兵于诸侯,譬犹居高屋之上建瓴水也。”
故家乔木 《儒林外史》第四回:“余大先生道:‘自古说:“故家乔木。”果然不差。就如尊府这灯,我县里没不第二副。’”
自力更生 孙中山《中国问题的真解决》:“中国不但会自力更生,而且也就能解除其他国家维护中国的独立与完整的麻烦。”
己之所不安,勿施于人 春秋·齐·管仲《管子·版法解》:“度恕者,度之于己也。己之所不安,勿施于人。”
结党营私 宋 朱熹《朱文公文集 戊申封事》:“宰相植党营私,孤负任使。”
遗形藏志 汉·严遵《道德指归论·上德不德》:“遗形藏志,与道相得。”
漏洞百出 姚雪垠《<歧路灯>序》:“我们从《歧路灯》中感到亲切的部分往往不是道貌岸然的人物,而是各种世俗人物,同时也看出来封建礼教和制度的漏洞百出。”
年少无知 明·程登吉《幼学琼林》第二卷:“口尚乳臭,谓世人年少无知;三折其肱,谓医士老成谙练。”